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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补充认定及确定2022年招生博士生导师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现就我院研究生导师资格补充认定及确定2022年招生博士生导师名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资格补充认定

1.各二级单位依据《304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中大研字[2020]105号),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

2. 本次认定是在2018-2020年分别认定的2019-2021年导师资格的基础上,针对本单位在职和已入职新进人员,补充认定符合学校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条件和要求的研究生导师,同时对不符合认定条件和要求的研究生导师取消招生资格。

3. 前三年已认定的研究生导师,除因调离岗位、年龄到达上限、师德失范、违反学术道德、因重大教学或科研事故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未到期或未撤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需要取消导师招生资格外,2022年仍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不再重新认定。

4. 在本次认定之后,学校新进高层次人才、新进特聘教授或特聘副教授在正式入职后,由人事处确认并提供名单。新进高层次人才可以按要求和程序补充认定为我校2022年博士生导师进行招生,新进特聘教授、特聘副教授可以按要求和程序补充认定为我校2022年硕士生导师进行招生。

二、确定2022年招生博士生导师名单

在已认定的具有博士导招生师资格名单基础上,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分配表以及3044am永利集团博士生导师招生指标分配办法,确定本单位列入2022年博士生招生简章博士生导师名单,名单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各单位2022年博士生招生计划数。

新引进或新评聘人才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或校务会研究通过,可以按程序补充认定为我校2022年博士生导师进行招生。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要求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受理各方质疑和投诉。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世彬

副组长:胡亚军  杏建军  刘亚红

组  员:梁步阁  陈溅来  戴  健  刘  俊  韩松来  陈琪锋  薛晓鹏  张  帅

2. 领导小组须及时制订学院研究生导师认定细则,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告,并报学校研招办进行备案。

3. 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审查由学院党总支负责。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或政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的认定程序。

4. 学院严格审核申请人(包括外聘人员)的申请材料及思想政治表现,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认定和上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公示及复议

学院对研究生导师认定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提出异议申请,学院及时处理。申请人对学院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研招办申请复议,学校研招办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受理。

五、注意事项

1. 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要坚决落实“有项目、有经费、有学位、有水平、有师德、有精力”六有标准;同时导师年龄要符合规定要求,超龄教师申报研究生招生资格须另行申请报告(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审批。

2. 2022年研究生导师申请者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认定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以来的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含2021年);

3. 认定博士生导师个人招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过3个(包括跨学院和跨专业、以及专项计划招生)。

4. 认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单位领导小组要及时受理针对认定工作出现的质疑和投诉,并妥善处理。

六、时间安排

1.申请认定的教师请于10月21日中午12:00前将申请纸质稿送交学院综合办公室,电子稿发送到邮箱(2023992301@qq.com)。

(1)博士生导师

电子稿:附件2、3、4、5;纸质稿:附件2、13、申请人成果佐证材料

(2)硕士生导师

电子稿:附件9、10、11、12;纸质稿:附件9、13、申请人成果佐证材料

2.10月27日前在学院网站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时间3天。公示结束后上报研究生导师认定名单

3.研招办对各二级单位认定导师名单进行审查,核实无误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行文公布。

3044am永利集团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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